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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浮沉的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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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的Case~ 如果發生在你身上, 你會怎麼辦= =?(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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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2 03:32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作为一位腐女子,我的想法是跟LZ大人一样的~ 雅书阁+ F: Q  b: R* R1 z- d2 a+ I
不过作为一位平常的女生,我会说分手,凭什么喜欢一个人就要被他利用呢?难道那女孩的喜欢不是出自真心的?付出真心为什么要被拿来伤害?觉得那位利用人的小攻君(我猜~~)才最不应该~!作为男人不应该,既然喜欢上了相同性别的人,你就要有勇气去承担后果,因为你是男的!没有勇气去承担,反而利用喜欢自己的人,太恶劣了~~不过,后来跟那女孩说出来这点,还是值得表扬的~~摸摸~~总之~我是觉得还是分手吧,省得到时伤的更重~~在没有产生怨恨之前,分开来比较好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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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2 19:14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绝对同意LZ的想法,太妙了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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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2 19:2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你太搞笑了!你那办法只能出现在我们这类人身上!正常人不能接受的!呵呵!
我看还是分了吧!那个男的喜欢的是男的啊!就象正常的异性恋都不会爱上同性是一样的,他们会觉得和同性KISS很恶的!所以,除非你的朋友想疯狂一下,加入我们庞大的组织,不然还是分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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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2 20:35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晕,还是分手吧,这样肯定是不能在一起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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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12 23:1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开始或许会很痛心
但作为一名腐女
还是会照楼主说的做的
继续纠缠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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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03:26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男的是过分了,不过长痛不如短痛,分手为好罗,不要吊死在一棵树上么。还有楼主的3. 我要寫文拿你兩個做主角的話不准拒絕, H跟S M的情節怎麼做我想不到的話你們要親身做給我看, 不想做都得做" =v=""""这个有点过分啦,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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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08:33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的要求好过份~~~~~我觉得应该赶紧分的好~~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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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09:24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[a:46]很同意别人的说法  试着把她带到我们的大家庭中来吧  然后就按照lz说的…………呵呵呵,不能让那个男的好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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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10:05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分手, 被你利用, 幫你保守秘密也可以, 不過條件有三, 1. 你們每次kiss跟做的時候我都要在場, 2. 隨時隨地讓我YY, 3. 我要寫文拿你兩個做主角的話不准拒絕, H跟S M的情節怎麼做我想不到的話你們要親身做給我看, 不想做都得做
吼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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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11:48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分手吧分手吧~~这是现实生活,要对自己负责~~再喜欢又能怎么样,他不把你当回事,何苦为难自己呢??女孩子要对自己好一点~~[a:36]

不过啊, LZ你可以问问你朋友把那男的电话要过来~~~哈哈哈~~后面我就不说了~~~[a:35][a:3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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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24 12:2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那个男一开始可以坦诚相告的话,我要是个女的可以原谅他并根他分手。
但是如果他是为了另一个人来利用那个女孩,并且玩弄那个女孩的感情的话,这样的话,我要是个女的我会在跟他分手之前挑拨他们的关系,就当做是对自己不忠的情人的惩罚!![yca:17](即使我是个腐女,但还是有自己的自尊的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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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0-17 12:2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定要分啊 这样的男人要来也没用 既然明确了自己的性向 那就好好与另一半相守 为了逃避社会的流言蜚语而找个炮灰 这样的人送都不要 有没有想过另一半的感受 看着喜欢的人和别的人亲热 那感觉撕心的痛啊[yca:1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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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8-29 09:27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同意楼主的话
这么好的机会怎么能放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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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8-29 09:32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楼主的说法。不过呢。。一般的人先揍那男的再说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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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30 15:55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额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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